我的單位因為涉嫌違法經營,最近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了營業執照,合同雖沒有到期,但已不能繼續履行,請問我能得到經濟補償嗎?
咨詢員:根據《關于實施<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>若干問題的通知(三)》的有關規定,用人單位被工商行政部門吊銷營業執照、實際處于無法生產經營狀況的,用人單位或勞動者提出終止勞動合同的,可以比照《條例》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第(三)項,即用人單位破產、解散或者被撤銷的情形下,合同終止的,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,每滿一年給予勞動者本人一個月工資收入的經濟補償來執行。因此,你的上述情況,單位應該支付給你經濟補償。